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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巨擬分派股利1.8元 股票現金股利各半


公告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股利分派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4款, 事實發生日 94/03/10 說明: 1.董事會決議日期:94/03/102.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: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九十四年三月十日董事會決議,每股配發股利含資本公積配股共1.8元,包括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各0.9元(以目前扣除庫藏股後流通在外股數計算)。 2.其他應敘明事項:本次股利分配案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,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權基準日分派之,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。